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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网: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21-01-22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ST 东网           公告编号:2021-008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19),公告中披
露了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
有限公司、彭朋、韦越萍之间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
    2020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浙江省宁波仲裁委员会(以下简
称“宁波仲裁委”)对上述案件作出的《裁决书》((2019)甬仲金字第 785 号)。
宁波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本公司于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国投
泰康合伙企业份额收购价款、差额补足价款、违约金、律师费等款项,具体信息
详见《关于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2020 年 12 月 1 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宁
波中院”)下发的执行通知书((2020)浙 02 执 508 号)等法律文件,具体信息
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对外披露称公司诉与国投泰康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
案的起诉书宁波中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宁波中院决定立
案审理,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对外披露称收到宁波中院寄送的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2 民特 196 号),裁定如下:准许申请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撤回
要求撤销宁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甬仲金字第 785 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具体信息详见《关于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近日,公司收到宁波中院执行裁定书((2020)浙 02 执 508 号),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法院认为,轮候查封的被执行人财产属无益处分,冻结的被执行人东方时代
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5.37%的股权(认缴出资额 17000 万元),因目前不具备处置价值,故暂不
予以处置。目前被执行人暂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
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
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0)浙 02 执 508 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对公司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影响以公司的定期报告为准。公司董
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依法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三、备查文件
    1、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 02 执 508 号)。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