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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东网: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1-12-29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财务顾问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
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
问”、“九州证券”)在认真阅读并充分了解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所获得的一
切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进行审慎调查后,对《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了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
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
质性差异。

    二、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
作出声明,保证其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
料,副本资料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
实的;所有文件和材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财务顾问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
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
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
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
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核查意见所述事项并不代表有权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实质性
判断、确认或批准。

    六、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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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人出具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有关此次权益变动各方发布的相关公告。

    七、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内部防火墙
制度。

    八、本财务顾问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已提交内核机构审查,并
获得通过。

    九、根据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中部分股份让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仅适用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科翔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
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总股本的 22.39%,从而构成需要编制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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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财务顾问声明................................................................................................................................... 1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章 重要事项提示..................................................................................................................... 6

       一、概述................................................................................................................................... 6

       二、相关风险提示................................................................................................................... 6

第二章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9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 9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 9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 10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 15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 15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 23

       七、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 24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 27

       九、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生的影响 ................. 32

       十、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 36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 36

       十二、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 38

       十三、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 38

       十四、财务顾问承诺及结论性意见 .....................................................................................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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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东网、东方网
                       指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络、上市公司
科翔高新、信息披
露义务人、重整投       指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资人

科翔控股               指   科翔控股有限公司,科翔高新的控股股东

东柏文化、一致行
                       指   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动人
经纶实业               指   如皋市经纶实业有限公司

桂林中院或法院         指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陆数测               指   桂林广陆数字测控有限公司,东方网络全资子公司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ST东网总股本为
转增股票               指
                            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形成的股票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受让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的245,210,042股股票的行为
详式权益变动报
                       指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告书

财务顾问               指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本核查意见             指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整管理人、广西            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系桂林中院指定的东方时代网络
                       指
智迪尔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管理人
《重整计划》/重整
                       指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计划
                            重整管理人和重整投资人签订《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协议》       指
                            重整事宜之投资协议》
《公司章程》           指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格 式 准 则 第 15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指
号》                        益变动报告书》
《 格 式 准 则 第 16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指
号》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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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若本核查意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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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一章 重要事项提示

     一、概述
    本次权益变动前,科翔高新未持有*ST 东网任何股份,科翔高新实际控制人
之一宋小忠通过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上市公司 5.39%的
股份。
    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管理人最终测算确认,东方网络本次权益变动涉及
股票为资本公积转增 523,002,515 股股票,其中:245,219,424 股票按照 5.2 元/
股的价格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债给债权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大额的普
通债权人;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预
留偿债股票 32,573,049 股;扣除以股抵债和预留股票后剩余的 245,210,042 股由
重整投资人以 0.6 元/股的对价受让。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科翔高新将持有*ST
东网 245,210,042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总股本的 19.21%。
    本次权益变动前,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彭朋,持有上市公司 7.68%的股份,
上市公司无实际控制人。《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科翔高新将直接持有*ST 东
网 19.21%的股权,为*ST 东网的第一大股东,宋小忠、范美蓉将通过科翔高新
间接控制*ST 东网 19.21%的股权、通过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间接控制*ST 东网 3.18%的股份,合计控制*ST 东网 22.39%的股份,成为*ST 东
网的实际控制人。

     二、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管理人最终测算确认,以东方网络现有总股本
753,778,212 股为基数,按每 100 股转增 69.38413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票,共计转增 523,002,515 股股票,其中:245,219,424 股票按照 5.2 元/股的价格
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债给债权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大额的普通债权人;
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预留偿债股票
32,573,049 股;扣除以股抵债和预留股票后剩余的 245,210,042 股由重整投资人
以 0.6 元/股的对价受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科翔高新,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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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变更为宋小忠、范美蓉。如本次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权未顺利按照《重整计划》
完成全部让渡,则存在重整失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仍有未完结的纠纷案件的风险
    因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宋小忠被中航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起诉,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撤诉。2021 年 8 月,中
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宋小忠等主体保证合同纠纷,该案仍在一审审理过
程中。东方网络已在本次重整中预留相应股份用于或有偿付义务。
    因为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宋小忠、范美蓉被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宋小忠、范美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21 年 11 月 16 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讼
请求。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一审判决提起上
诉。目前该案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在法院终审判决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
际控制人仍存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执行的风险。
    因为上海御府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宋小忠、范美蓉被上海金融法院执
行,执行标的 1.76 亿元。虽然上海御府投资有限公司有抵押资产,相关抵押资
产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 8.9 亿元成功拍卖完成,相关拍卖价款足以偿还宋小
忠、范美蓉所担保的债务,且原告(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已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撤销对范美蓉、宋小忠以及相
关主体的执行,但在相关执行被法院最终裁定撤销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
控制人仍存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而被执行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业务整合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全力支持上市公司重整后的经营和管理,并有计划出清*ST 东
网原文化传媒板块中的不良资产,在保持精密量具量仪制造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
通过引入重整投资人的产业优势做优做强城市与综合园区服务业务,打造精密量
具量仪制造和城市综合产业园区服务双主业驱动的发展战略。但由于业务整合需
要一定的过程和接受市场的检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市公司仍
存在一定的业务整合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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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四)重整投资人业绩承诺无法实现的风险
       根据《重整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重整投资人承诺东方网络重整计
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
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 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由于重整完成后尚需对上市公司资产及业务实
施整合计划,相关业绩承诺存在无法按约定实现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上市公司被宣告破产和退市的风险
       如果《重整计划》不能顺利实施,上市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
的风险;如果上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
关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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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第二章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
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
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
    本财务顾问在履行上述程序后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作的《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符合《证券法》、《收购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上市公司权益变动信息披露的要求,《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
的进行了如下陈述:
    东方网络是一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公开交易的上市公司,其核心子
公司广陆数测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广西创新企业,是中国数显量具量仪领域领
先企业之一。近年来,由于受到宏观经济下行、市场波动较大等因素影响,尤其
前期投资的合伙型基金承诺的回购条件、保证担保条件触发,公司债务陡增,资
不抵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
    为防范上市公司面临退市风险,最大限度实现全体股东及债权人利益最大化,
东方网络向桂林中院寻求破产保护。2021 年 5 月 26 日,桂林中院作出(2021)
桂 03 破申 5 号《决定书》,依法决定对东方网络进行预重整。2021 年 10 月 27
日,桂林中院裁定受理东方网络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
司担任重整管理人。2021 年 11 月 30 日,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东方时代网络传
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科翔高新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东方网络重整,旨在彻底化解*ST 东网债务危
机,为上市公司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增强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
力。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管理人最终确认,科翔高新受让*ST 东网资本公积
转增股份中的 245,210,042 股股票;重整完成后,科翔高新持有*ST 东网的股权
比例从 0%增加至 19.21%,成为*ST 东网第一大股东,东柏文化持有*ST 东网的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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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比例从 5.39%稀释至 3.18%,二者合计持有*ST 东网 22.39%的股份。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权益变动目的未与现行法律、法规的
要求相违背,权益变动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可信。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科翔高新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 253 号 B1 首层 6 号 106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永平
 注册资本       1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10000051290415E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东法人独资)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从事新材料、节能、农业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经营范围
                会议及展览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餐饮管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
                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
                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艺美术品
                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停
                车场服务;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新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2 年 8 月 16 日
 经营期限       2012 年 8 月 16 日至 2062 年 8 月 15 日
 通讯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建国西路 253 号 B1 首层 6 号 1068 室

 联系电话       021-31171767

    2、一致行动人
    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南通东柏文化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海安市城东镇东海大道 22 号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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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宋小忠(执行事务合伙人)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621MA1XLYD84J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广播、电影、影视剧制作、发布;
 经营范围
                    动漫设计;游戏开发;摄像、摄影、会议、展览展示、信息系统集成
                    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12-14
 经营期限           2018-12-14 至 2068-12-13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依法设立并持
续经营的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
或者解散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经济实力的核查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科翔高新成立于 2012 年 8 月 16 日,主要业
务为对外投资,为本次权益变动实施主体。科翔高新控股股东为科翔控股,实际
控制人为自然人宋小忠、范美蓉,实际控制人具体情况详见“五、对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科翔高新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146,417.31                137,366.57              104,370.43

总负债                                  102,879.99                115,911.49               86,710.67

净资产                                   43,537.32                 21,455.08               17,659.76

资产负债率                                 70.26%                    84.38%                  83.08%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57.85                    57.85                   57.85

净利润                                         -17.76                -204.68                  426.49

净资产收益率                                -0.04%                   -0.95%                     2.42%

注:以上 2018 年、2019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 年财务数据经如皋皋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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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致行动人主要业务及财务状况
       东柏文化主要业务系对外投资,设立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最近两年的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21,033.05                    21,029.98

总负债                                                1,109.32                     1,105.31

净资产                                               19,923.73                    19,924.67

资产负债率                                              5.27%                        5.26%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0.94                      -75.33

净资产收益率                                          -0.005%                       -0.38%

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的业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相关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履
行本次权益变动的能力。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具有丰富的资本市场经验及较强的公司管理
能力,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无严重的证券市场失
信行为,充分了解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能力。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
力。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行政处罚、涉及的诉
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的核查
       2019 年 12 月 2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
因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科翔高新、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通六
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小忠、范美蓉。2020
年 4 月 23 日,原告以科翔高新已履行完毕债务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获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1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本财务顾
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除上述合同纠纷外,不存在其他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
中国证监会处以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之情形,亦不存在与证
券期货市场相关的重大不良诚信记录。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科翔高新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王永平         执行董事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朱庭锋           监事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范美蓉          总经理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一致行动人东柏文化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宋小忠,其基本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者地区的居留权

    宋小忠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国          中国大陆             否


    经核查科翔高新、东柏文化的《企业信用报告》、宋小忠和范美蓉的《个人
信用报告》、相关书面承诺,查询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证券
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等网站,信息
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东柏文化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3 年内不存
在失信记录,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东柏文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
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及刑事处罚。
    最近五年内,科翔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到
纠纷和诉讼情况如下:
    1、2019 年 10 月,因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宋小

                                       1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忠被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已于 2020 年 10 月撤诉。
2021 年 8 月,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宋小忠等主体保证合同纠纷,该
案仍在一审审理过程中。东方网络已在本次重整中预留相应股份和资金用于或有
偿付义务。
    2、2020 年 9 月,因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宋小忠
被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起诉。2021 年 4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桂
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宋小忠的诉讼请求((2020)
桂 03 民初 233 号)。
    3、2019 年 12 月 2 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
公司因合同纠纷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科翔高新、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南
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如皋市宏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宋小忠、范美蓉。
2020 年 4 月 23 日,原告以科翔高新已履行完毕债务为由提出撤诉申请,并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获上海金融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4、2021 年 9 月 14 日,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向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万
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小忠、范美蓉,请求判决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偿还贷款本息、判决江苏万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宋小忠、范美蓉承担连带还
款责任。2021 年 11 月 16 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
原告诉讼请求。2021 年 11 月 25 日,江苏南通六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就一审判
决提起上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该案仍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5、2021 年 10 月 18 日,因为上海御府投资有限公司的担保事项,宋小忠、
范美蓉被上海金融法院执行((2021)沪 74 执 713 号),执行标的 1.76 亿元。上
海御府投资有限公司有抵押资产,抵押资产已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以 8.9 亿元成
功拍卖完成,拍卖款存放在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该抵押资产拍卖价款足以偿
还宋小忠、范美蓉所担保的债务,宋小忠、范美蓉不会因为该担保事项导致无法
偿还债务问题。此外,原告(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
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向上海金融法院递交《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书》,申请撤
销对范美蓉、宋小忠以及相关主体的执行。
    除上述事项外,科翔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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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
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及刑事处罚,除上述披露的纠纷外,亦不涉及与经济
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的
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辅导与督促情况的说明
       本财务顾问已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的必要辅导,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及其实际
控制人已经基本熟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充分了解应承担
的义务和责任。本财务顾问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义
务人实际控制人依法履行涉及本次权益变动的报告、公告及其他法定义务。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及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科翔高新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科翔控股有限公司                100,000.00           100%   91320682MA1Y884L2P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1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一致行动人股权结构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及一致行动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宋小忠先生直接持有东柏文化 67.50%的出资额且
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范美蓉通过科翔高新间接持有东柏文化 7.50%的出资份额,
宋小忠与范美蓉为夫妻关系,双方与东柏文化、科翔高新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1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宋小忠、范美蓉、科翔高新、东柏文化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科翔控股直接持有科翔高新 100%的股权,为科翔
高新的控股股东。科翔控股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科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如皋市城南街道解放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      范美蓉
 注册资本        200,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320682MA1Y884L2P
 代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控股公司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04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9 年 04 月 15 日至 2049 年 04 月 14 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范美蓉直接持有科翔控股 65%的股权,宋小忠直接
持有东柏文化 67.50%的出资份额,范美蓉通过科翔高新间接持有东柏文化 7.50%
的出资份额,宋小忠与范美蓉为夫妻关系,双方与东柏文化、科翔高新签署《一
致行动协议》,二人为科翔高新和东柏文化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宋小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 1 月出生,身份证号
码为 3206821971********,复旦大学 EMBA 研修结业,高级经济师。曾任江苏
凌云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万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科翔高新技术发展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现任*ST 东网董事、江
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范美蓉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 年 11 月出生,身份证号
码为 3206221975********,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本科学历。曾任如皋市
大明供销社主管,现任科翔控股执行董事、科翔高新经理。
    2、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
企业情况的调查
    科翔高新控股股东为科翔控股,除持有科翔高新 100%股权外,科翔控股不
                                         17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存在其他对外投资。科翔控股、科翔高新均为投资和持股平台公司,无实际经营
 业务。东柏文化除持有*ST 东网股权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投资。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科翔高新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
 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
                                                            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广告设计、代理;企业
                                                            形象策划;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
                                                            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
                                                            零售;电子产品销售;日用品销售;计算
       梅河口如茵企业                          企业管理服   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
 1                        200.00     100%
       管理有限公司                            务           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
                                                            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
                                                            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市场营销策划。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营利
                                                            性民办学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梅河口如茵高级
 2                       2,000.00    100%      民办教育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中学有限公司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光电子器件销售;通信设
                                                            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
       如皋皋新智能制                          电子元器件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仪器仪表
 3                       1,000.00    100%
       造有限公司                              制造         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显示器件制造;
                                                            显示器件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
                                                            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
                                                            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雉水环境科技                                         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
                                               环境工程建
 4     (上海)有限公   10,000.00    100%                   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境工程建设工程
                                               设施工
       司                                                   专项设计与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建设工程

                                               18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专业施工,机电专业设计,环保设备、节
                                                            能设备的设计、研发、销售,计算机软件
                                                            研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企业管理,货物
                                                            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
                                                            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房地产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
       南通连邦科翔高                                       技术服务和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营
                                               房地产开发
 5     新技术发展有限    3,000.00    100%                   销策划;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
                                               及租赁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生物药品加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技
       斯慧生物科技                            生物医药加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6     (吉林)有限公    2,000.00    100%      工及技术服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司                                      务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金融信息服务(除金融许可业务),接受
                                                            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接
                                                            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知识流程外
                                                            包,计算机数据处理服务,电子商务(不
                                                            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咨询,
       上海科鸿金融信                          金融信息服   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企业管
 7                        500.00      80%
       息服务有限公司                          务           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
                                                            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
                                                            试)(咨询类项目除经纪),从事数据处
                                                            理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网络信息、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企
                                                            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会务服务,建筑专业建设工程
                                                            设计,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投资管
       上海科煜投资管
 8                        500.00      65%      投资管理     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
       理有限公司
                                                            业务),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通信设备及相
                                                            关产品(除卫星地面接收装置),日用百
                                                            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19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经营项目是:商务信息咨询;经济信
                                                            息咨询;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不含限制
                                                            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市场营销策划、产业研究;自有物
       深圳前海小忠资                                       业租赁;高端物业管理;建材购销;计算
 9                        500.00      60%      投资管理
       本投资有限公司                                       机技术开发、销售与服务;国内贸易(不
                                                            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
                                                            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
                                                            方可经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
                                                            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除代
       上海科洪投资管
10                       1,000.00     60%      投资管理     理记账),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
       理有限公司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南通兴通智慧产                                       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
11     业园建设有限公    7,000.00     60%      房地产开发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司                                                   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玻璃制造;
                                                            技术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制品制造;
                                                            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制造;光学
                                                            玻璃制造;玻璃保温容器制造;第一类医
                                                            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
                                                            类医疗器械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
                                                            品销售;橡胶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未封口
                                                            玻璃外壳及其他玻璃制品制造;日用玻璃
                                                            制品销售;光学玻璃销售;玻璃纤维增强
                                                            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技
                                                            术玻璃制品销售;玻璃仪器销售;玻璃纤
       江苏通远新材料                          玻璃制品生
12                      10,000.00     51%                   维及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
       科技有限公司                            产、销售
                                                            造;玻璃、陶瓷和搪瓷制品生产专用设备
                                                            制造;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塑
                                                            料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
                                                            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销售;专用化
                                                            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包装专
                                                            用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销售;医用包
                                                            装材料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金
                                                            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
                                                            造;木制容器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
                                                            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
                                                            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20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
                                                            (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装卸搬运;
                                                            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仓储
                                                            设备租赁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
                                                            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管理,商务咨询,物业管理,停车场
       上海绿坊企业管                          企业管理服
13                       1,000.00     50%                   (库)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理有限公司                              务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
                                                            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电子技术领域内
                                                            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
       科翔软通信息技                          通信信息服
14                       1,000.00     49%                   服务;电子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产品、
       术南通有限公司                          务
                                                            计算机软硬件的销售、维护;保洁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生产[氨、二苯胺];化工产品
                                                            生产技术研究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化工
                                                            产品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化工产
                                                            品研究、销售(脂肪酸、脂肪醇、脂肪胺、
                                                            氢化油、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甘油、工业
                                                            用动植物油脂);化工设备生产技术研究、
       南通新邦化工科                          化工产品生   销售、安装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五金电
15                       1,666.67     40%
       技有限公司                              产、销售     器、钢材、建筑装璜材料、办公用品、文
                                                            化用品销售;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氨水
                                                            溶液(含氨<10%)销售;自营各类商品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
                                                            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
                                                            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显
                                                            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功能玻璃和
       江苏如天光电科                          电子元器件
16                      32,000.00     40%                   新型光学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技有限公司                              制造
                                                            子元器件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范美蓉无对外投资,宋小忠控制的主要
 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21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注册资本
序号      企业名称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                    经营范围
                        (万元)
                                                               产业投资(含房地产投资、基础建设投资、
                                                               高新科技投资、文化产业投资),企业营
                                                               销策划管理,投资管理,信用担保、贷款
       南通永嘉投资有
 1                        2,000.00   95.00%     产业投资       担保、债务担保(限江苏省行政区域内),
       限公司
                                                               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挤压压铸及液压动力系统研发,制造,销
       万城国际液压动                                          售本公司产品;自产金属制品销售(国家
                                                液压系统制
 2     力(淮安)有限   5,757.6666   90.00%                    限制、禁止类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
                                                造
       公司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房地产开发(凭有效的资质经营);自建
       南通万城置业有                                          商品房出租、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3                       15,000.00   80.00%     房地产开发
       限公司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计算机软件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设计、制作、
       南通东柏文化发                                          代理、发布国内广告;广播、电影、影视
 4     展合伙企业(有    20,000.00   67.50%     投资管理       剧制作、发布;动漫设计;游戏开发;摄
       限合伙)                                                像、摄影、会议、展览展示、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工艺礼品、办公用品、五金交
                                                               电、文化用品、日用百货、化妆品的销售,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
       上海富熔实业有                                          策划,展览展示服务,会务服务,建筑装
 5                         200.00    60.00%     贸易
       限公司                                                  潢,物业管理,景观设计制作,从事货物
                                                               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电子科技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科
                                                               技产业投资;企业经营咨询、策划;房屋
                                                               租赁;物业服务;房产交易经纪;国内货
                                                电子产品研     运代理;钢材、木材、矿产品、化工产品、
       江苏酷歌数码集
 6                        1,000.00   50.00%     发、生产、销   农副产品、日用品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
       团有限公司
                                                售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
                                                               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动情况的核查

                                                2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并经核查,截至 2019 年 1 月 1 日,科
翔高新的股东分别为宋小忠、范美蓉,其中宋小忠持股 80%、范美蓉持股 20%,
为科翔高新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19 年 10 月,宋小忠、范美蓉将其所持科翔高新 100%的股权转让给南通
华泽投资有限公司;2021 年 9 月,南通华泽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所持科翔高新 100%
的股权转让给科翔控股。
    科翔控股成立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成立时南通华泽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51%、
如皋市绮志贸易有限公司持股 49%;2019 年 6 月,如皋市绮志贸易有限公司将
其持有科翔控股全部股权转让给南通华泽投资有限公司。2021 年 7 月,范美蓉
通过增资和股权转让成为科翔控股控股股东,持有科翔控股 65%的股权;2021
年 11 月 12 日,范美蓉将其持有的科翔控股 65%股权转让给张勇;为保证重整计
划实施,张勇于 2021 年 12 月 6 日将其所持的科翔控股 65%的股权转回给范美蓉。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科翔控股,实际控制
人为宋小忠、范美蓉。
    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和资料,并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本财务顾问认为:最近两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曾发生变化,但变化前后其实际控制人仍为宋小忠和范美蓉,相
关变动不会对本次权益变动产生影响。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科翔高新受让*ST 东网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中的 245,210,042 股股票,受
让价格为 0.6 元/股,受让对价为 147,126,025.20 元,科翔高新全部以现金方式支
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1)按期缴纳的保密保证金 500 万元,在桂林中院批准
重整计划后直接转为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的对价款(不计息);2)重整投资
人贷给东方网络的 2,000 万元共益债务贷款(以实际支付金额为准),在桂林中
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直接转为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的对价款(不计息);3)桂
林中院受理东方网络重整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重整投资人支付的 3,000 万元重
整保证金,在桂林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后直接转为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的对价
款(不计息);4)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票,所需支付的剩余对价款,自本重整
计划获得桂林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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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支付完
毕全部重整投资款。
    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相关声明:科翔高新本次受让*ST 东网资本公
积转增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科翔高新合法取得和拥有的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
在对外募集、代持或结构化安排等情形。本次交易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
于*ST 东网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ST 东网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收购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本次转增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
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结合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银行流水及相
关借款协议,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所涉资金全
部来源于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结合信息
披露义务人相关财务状况、资金实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具备履行本次权益变动的
能力。

     七、对权益变动方式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的核查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经东方网络债权人审议通过并经桂林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以
东方网络现有总股本 753,778,212 股为基数,按每 100 股转增 69.384138 股的比
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523,002,515 股股票。转增后,东方网络总
股本将增至 1,276,780,727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引进重
整投资人及清偿东方网络债务。
    根据《重整计划》和重整管理人最终测算确认,东方网络本次权益变动涉及
股票为资本公积转增 523,002,515 股股票,其中:245,219,424 股票按照 5.2 元/
股的价格采用以股抵债的方式抵债给债权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普通债
权人;对于待定债权、预计债权,债权金额超过 500 万元(不含本数)的预留偿
债股票 32,573,049 股;扣除以股抵债和预留股票后剩余的 245,210,042 股由重整
投资人以 0.6 元/股的对价受让。
    截至 2021 年 12 月 9 日,科翔高新已按照《重整计划》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
重整投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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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承诺:
        1、东方网络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个会计年度(执行完毕之日的下个自然
年度为第一个会计年度),东方网络经审计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者为准)合计不低于 2.5 亿元。如未能实现的,重整投资人将在第三个会计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日内,以货币方式补足差额部分。
        2、重整投资人本次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包括但不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
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科翔高新持有*ST 东网 245,210,042 股股票,占转增
后*ST 东网总股本的 19.21%,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科翔高新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比例

 彭朋                                  7.68%      彭朋                                      4.53%

 东柏文化                              5.39%      东柏文化                                  3.18%

 科翔高新                                    -    科翔高新                                 19.21%

注:*ST东网以上股东持股比例系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21年12月10
日股东名册和相关公告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前,*ST 东网第一
大股东为自然人彭朋,无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科翔高新直接持有
*ST 东网 19.21%的股份,成为*ST 东网的第一大股东,宋小忠、范美蓉通过科
翔高新间接控制*ST 东网 19.21%的股份、通过东柏文化间接控制*ST 东网 3.18%
的股份,合计控制*ST 东网 22.39%的股份,且宋小忠、范美蓉、科翔高新、东
柏文化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宋小忠、范美蓉成为*ST 东网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协议各方自愿结为一致行动人,就下列范围
事项(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1.东方网络股东大会召集权、提案权;2.东方网络股东大会、董事会职权范
围内重大事项表决权;3.东方网络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4.退出或加入本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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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决定权;5.本协议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权;6.本协议各方认为应该作为一致行
动事项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本协议各方同意,宋小忠为本协议的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
行动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通知但本协议其他各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参加或无法参
加协商又未委托他人代理协商的,视为弃权。
    第三条:本协议各方同意,宋小忠享有对一致行动事项的最终决定权。
    宋小忠行使最终决定权仅限于以下情形:本协议各方应就本协议约定的一致
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一致作出决定;当无法达成一
致时,由宋小忠作出决定,对此决定,其他各方应无条件遵照执行并承担责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授权与批准程序
    1、破产重整程序
    本财务顾问查阅了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相关决策文件。经核查,关于本
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破产重整程序如下:
    (1)2021 年 4 月 19 日,东方网络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或预重整)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0 日,东方网络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或预重整)的议案》;
    (3)2021 年 5 月 6 日,东方网络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或预重整)的议案》;
    (4)2021 年 5 月 26 日,桂林中院下达(2021)桂 03 破申 5 号《决定书》,
决定对东方网络进行预重整。同日,桂林中院以(2021)桂 03 破申 5 号之一号
《决定书》,指定广西智迪尔破产清算有限公司担任东方网络预重整临时管理人;
    (5)2021 年 5 月 26 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申报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28 日;
    (6)2021 年 6 月 8 日,临时管理人发布公开招募和遴选东方网络重整战略
投资人的公告,报名期限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
    (7)截至 2021 年 6 月 22 日,共有一家意向重整投资人报名参加东方网络
重整投资,即科翔高新;
    (8)2021 年 6 月 24 日,东方网络向桂林中院提交重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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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021 年 7 月 5 日,桂林中院组织召开东方网络重整立案听证会;
    (10)2021 年 7 月 8 日,科翔高新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
    (11)2021 年 7 月 14 日,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东方网络重整投资人评审会;
    (12)2021 年 7 月 15 日,确定科翔高新具备重整投资人资格;
    (13)2021 年 10 月 8 日,东方网络预重整案通过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14)2021 年 10 月 25 日,东方网络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
整计划(草案)》;
    (15)2021 年 11 月 1 日,科翔高新支付 3,000 万元重整保证金至管理人指
定账户;
    (16)2021 年 11 月 30 日,桂林中院下发(2021)桂 03 破 6 号《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东方网络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17)2021 年 12 月 9 日,科翔高新根据约定将全部重整投资款支付至管理
人指定账户。
    2、本次权益变动决策程序
    2021年6月15日,科翔高新股东作出决议通过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事项,同
意参与上市公司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并按照桂林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通过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及与东方网络管理
人达成的协议来有偿受让东方网络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2021年7月22日,科翔高新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签
订了《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依照重整计划的约定和科翔高新出具的承诺,科翔高新受让的转增股票自登
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任何形式减持*ST 东网股票(包括但不
限于集合竞价、大宗交易以及协议转让等各种方式)。
    除上述限制外,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取得
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质押、冻结。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信息
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

     八、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的后续计划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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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如下:
    (一)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ST 东网重整后的第
一大股东,将全力支持*ST 东网重整后的经营和管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将根据《重整计划》,以重整为契机,彻底化解东方网络债务危机,出清
文化传媒板块中的不良资产,在保持精密量具量仪制造业务稳健发展的同时,通
过引入重整投资人的产业优势做优做强城市与综合园区服务业务,打造精密量具
量仪制造和城市综合产业园区服务双主业驱动的发展战略。
    1、出清文化传媒业务
    通过本次重整,上市公司将对文化传媒板块中现有资产中己丧失盈利能力或
处于停滞状态的子公司和业务进行剥离,避免其进一步侵蚀上市公司利润,以改
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2、保持精密量具量仪稳健发展
    东方网络全资子公司广陆数测是中国数显量具量仪的龙头企业和领导者,数
显核心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广陆数测累计拥有专利达百项以上,参与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达 30 多项,其“广陆”牌数显卡尺系列产品被评为
“广西名牌产品”,“广陆”、“guang lu”商标被评为“广西著名商标”。本次重整
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续支持广陆数测发展,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优化产
品结构、丰富产品体系等措施,保持广陆数测在业内的领先优势以及全球竞争力,
力争将广陆数测打造成为业内领先、世界一流的精密量具量仪制造企业和测量服
务企业。
    3、引入资源,做优做强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业务
    本次重整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发挥现有产业背景和资源优势,推动上
市公司做优做强产业园综合管理服务业务,服务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城镇
化建设,为政府及企业客户提供产业规划研究、建设管理、招商引资、运营维护
等一站式或模块化服务。
    4、择机注入优质资产
    本次重整完成后,为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重整投资人将进一步
充分发挥其较强的经济实力、产业资源及在市场拓展、企业管理等方面的背景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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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为东方网络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重整投资人未来将根据企业经营需求和实
际条件,在充分论证且各方面条件成熟的基础上,择机实施资产注入方案,进一
步增强和提高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及盈利能力。
    5、改善上市公司资金流及修复融资功能
    本次重整的投资资金,除用于偿付重整所需的债务及支付重整期间产生的各
项费用外,主要用于推进东方网络精密机械量具量仪制造业务板块产业升级,收
购相关产业资产以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为后续产业发展提供强势支撑。通
过重整债务清偿、非经营资产处置及出清文化板块资产,大幅降低资产负债率,
优化资本结构和基本面。后续通过精密量具量仪制造与综合产业园区服务双主业
产业升级和业务突破,多渠道募资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修复融资功能,改善和提
高“现金造血”能力。
    (二)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
产的重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重整计划》,全力支持*ST 东网抓
住本次重整契机,集中处置*ST 东网低效资产、化解债务风险、引入新兴产业,
以实现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的目的,为上市公司业务升级转型奠定坚实基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重整计划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实施重整计
划中的经营方案,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1、控股子公司资产处置
    (1)东方网络促成下属控股子公司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在桂林中院
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2 个月内,按照《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位于上海市
松江区九亭镇沧泾路 200 号房地产(己经抵押给债权人广西南雅宝鑫投资有限公
司)的清算价格为底价在淘宝或者京东拍卖平台启动公开拍卖,拍卖所得扣除税
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后的余额,在最高额抵押担保金额范围内优先用于清偿广西
南雅宝鑫投资有限公司抵押担保债权。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抵押担
保责任后,广西南雅宝鑫投资有限公司对东方网络的普通债权金额相应减少,同
时上海量具刃具厂有限公司成为东方网络普通债权人。
    (2)东方网络协调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尽快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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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现文化传媒板块的不良资产,清偿所欠东方网络债权人的负债,以降低相关债
权人对东方网络的债权金额。
    (3)桂林中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后,东方网络协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
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尽快采用货币或者实物(权益)分配形式,
尽可能多地实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的有限合伙份额投资收益,以降
低其对东方网络的债权金额。
    2、其他资产处置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为彻底消除导致东方网络审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因
素,东方网络具有不确定性因素的资产需要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予以剥离。
    其中,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诉东方网络关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案件、融聚天下投资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诉讼东方网络关于深圳佰川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优先级财产份额
回购纠纷案均己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东方网络将承担相关合伙企业份额回购责
任。东方网络在履行上述合伙企业份额回购义务后,上述合伙份额下的全部权益
(含东方网络己经持有的合伙份额以及履行回购义务将新增的合伙权益)归属东
方网络享有。
    此外,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也己向人民法院起诉并获立案受理,若最终人
民法院判决东方网络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其在承担差额补足义务后,可能取得中
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 74.99%的有限合伙份额。
    对上述东方网络己取得以及行使回购或差额补足责任将取得的合伙份额和
可能取得的合伙份额,以及其他因承担合伙份额回购义务、保证担保义务所新获
得的全部合伙份额、追偿权利(含尚未确定的或有权利,如有)等,将在桂林中
院裁定批准本重整计划之日起 2 个月内,以 1,000 万元为拍卖底价(总额)在淘
宝、京东拍卖平台(整体打包)公开拍卖变现。若无人参与竞买或者虽参与竞买
但拒绝做出有效报价、或者出价人反悔等导致无法变现的,重整投资人承诺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以 1,000 万元价格整体协议受让。
    2021 年 12 月 20 日,上述相关合伙份额拍卖结束,无人出价竞买。因此,
按照《重整计划》,相关合伙份额由重整投资人以 1,000 万元受让;2021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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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日,*ST 东网已与重整投资人科翔高新签署《合伙企业份额转让合同》。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的情况外,信息披露义
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未来 12 个月内对*ST 东网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
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明确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
重整计划执行期内,为进一步夯实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升
盈利能力而可能涉及财产处置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上市公司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时没有更换上市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明确计划,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的
未来发展和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依法
依规履行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经核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以《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实际情
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必要的修订,以适应本次权益变动后的业务运作及法人治
理要求,进一步保持并完善*ST东网治理结构。如果根据*ST东网实际情况需要
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重大变动
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ST东网
现有员工聘用作出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
一致行动人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督*ST东
网依法合规保障员工的权益,后续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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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
       (六)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ST东网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作出其他重大安排的明确计划。若未来拟调整上述分红政
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执行
相关批准程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
其他计划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ST东网
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后续如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和上市公司业
务发展需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经营独立性和持续发展可能产

生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
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ST东网人员独立、资
产完整和财务独立不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ST东网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
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并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继续保持独立
性。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保
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保证与*ST东网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具体如下:
   “(一)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
直接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2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保证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与上市公司发生恶性
及不正当的同业竞争。
    4、保证规范和尽量减少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
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
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
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三)确保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健全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
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中兼职。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不干预上
市公司的资金使用等财务、会计活动。
   (四)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科翔
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之外的职务或领取薪酬。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如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以非正当途径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并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33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五)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运作并行使职权。
       若违反上述承诺,科翔高新、一致行动人将承担因此给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造成的一切损失。”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带来实质性
不利影响。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部分企业经营范围与*ST 东网存在部分重合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与东方网络经营范围重合部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1      梅河口如茵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2      如皋皋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3      斯慧生物科技(吉林)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

 4      上海科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

 5      深圳前海小忠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策划,高端物业管理

 6      上海科洪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7      南通兴通智慧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8      江苏通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

 9      上海绿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物业管理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10     江苏如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技术推广

 11     上海富熔实业有限公司             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


       上述公司营业范围虽和上市公司营业范围有部分重合,但未经营具体的业务
或者业务规模较小。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消除侵占上市公司商
业机会的可能性,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
制人出具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
                                           34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本人
及现有或未来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受本公司/本人控制的企业
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构成竞争
的业务。
       如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现在
或将来主营业务相同或构成实质竞争时,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在符合
上市公司商业利益的前提下及时将该等业务资产以公平、公允的市场价格注入上
市公司或者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业务资产剥离,以消除潜在的同业竞争。
       3、本承诺函在本公司/本人作为上市公司直接/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本公司/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
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东柏文化、实际控制人之一
宋小忠控制的经纶实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日期         交易金额                       交易内容

 1      科翔高新   2019 年 2 月 19 日       325.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2      东柏文化   2019 年 3 月 20 日       77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3      东柏文化   2019 年 4 月 19 日       13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4      东柏文化   2019 年 6 月 21 日       204.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5      东柏文化   2019 年 7 月 29 日        2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6      东柏文化   2019 年 8 月 21 日       12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7      东柏文化   2020 年 1 月 14 日        5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8      东柏文化   2020 年 1 月 20 日       10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9      东柏文化   2020 年 2 月 25 日       18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10     经纶实业   2021 年 1 月 26 日       30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经纶实业委托东方网络就江苏如皋健康城项目实
 11     经纶实业   2021 年 3 月 30 日     11,820.00 施代建管理服务、销售管理咨询及委托运营管理
                                                     服务
                                                     资金拆借 2,000 万元,无息债务,重整计划获批后
 12     科翔高新   2021 年 7 月 22 日       500.00
                                                     转作重整投资款

                                              35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东柏文
化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
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后,为规范并减少科翔高新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
易,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东柏文化及实际控制人出具《关于减少和规范
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具体如下:
    “1、本公司/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谋求上市公司在业务经
营等方面给予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包括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外的
其他下属企业优于独立第三方的条件或利益。
    2、本公司/本人及控制的下属企业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
交易;对于与上市公司经营活动相关的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司/本人及控
制的其他下属企业将严格遵循有关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定
价公允,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3、上述承诺于本公司/本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
如因本公司/本人未履行上述所作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本公司/本人将承
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对在交易标的上是否设定其他权利,是否存在收购价款之外

其他补偿安排的核查
    根据本次权益变动双方签署的协议、上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并经核查,本
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交易双方除本次权益变动已披露的相关
信息外,未在本次交易标的上设定其他权利,交易双方之间亦不存在收购价款以
外的其他补偿安排。


    十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
其子公司之间重大交易的核查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东柏文化、实际控制人之
一宋小忠控制的经纶实业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36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日期         交易金额                      交易内容

  1      科翔高新   2019 年 2 月 19 日      325.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2      东柏文化   2019 年 3 月 20 日      77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3      东柏文化   2019 年 4 月 19 日      13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4      东柏文化   2019 年 6 月 21 日      204.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5      东柏文化   2019 年 7 月 29 日       2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6      东柏文化   2019 年 8 月 21 日      12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7      东柏文化   2020 年 1 月 14 日       5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8      东柏文化   2020 年 1 月 20 日      10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9      东柏文化   2020 年 2 月 25 日      18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10      经纶实业   2021 年 1 月 26 日      300.00 资金拆借,期限 6 个月,借款年化利率 12%

                                                     经纶实业委托东方网络就江苏如皋健康城项目实施
 11      经纶实业   2021 年 3 月 30 日   11,820.00
                                                     代建管理服务、销售管理咨询及委托运营管理服务
                                                     资金拆借 2,000 万元,无息债务,重整计划获批后
 12      科翔高新   2021 年 7 月 22 日      500.00
                                                     转作重整投资款


       除上述关联交易外,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
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ST 东网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
产 5%以上的交易。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
超过 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
补偿或类似安排的核查
       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对
已更换/拟更换的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
类似安排的情况。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有
                                              37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的核查
    除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本核查意见所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核查意见签署日
前 24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
有对*ST 东网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十二、对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的核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
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
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
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查询结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
前 6 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十三、对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
    (一)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以
及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提供相关文件的核查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情形,并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其中不适用的
且另行说明的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二)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权益变动中,本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财务顾问之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38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要求。

     十四、财务顾问承诺及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权益变动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符合《收购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避免
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和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确保上市公司经
营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按照《收购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准则》、格式准则第 16 号准则》等相关规定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经本财务顾问核查与验证,该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发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9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齐 磊                牛 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魏先锋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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