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0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
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拟变更后的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与公司定位、战略规划
及未来发展的方向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公司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
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寿 祺
陈守忠
丁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