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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智造: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2023-01-06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智造        公告编号:2023-001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概述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中
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诉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由江
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主要判决如下:1、被告东方时代网络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我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差额补足款 81,859,745.84 元;2、被告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即
我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以
81,859,745.84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
利率,自 2021 年 5 月 16 日始计至欠款付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中航信托股
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判决中部分内容不服,均向江西省高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高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2)
赣民终 928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判决情况
    江西高院作出的主要判决如下:
    上诉人中航信托、东方网络的上诉请求均无事实法律依据,二审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 审案件受理费 729648.92 元,由上诉人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59895.83 元,上诉人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69753.09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诉讼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已在经审计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中对该诉
讼事项涉案金额全额计提预计负债 1.58 亿元。此外,公司已在 2021 年司法重整
中预留相应股票用于清偿上述待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2021 年
年度报告》。
    2、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正在评估该判决对本期业绩或期后业绩的影
响。根据判决结果,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较已计提的预计负债变少,这对公司有
积极影响。具体影响请以公司披露的财务报告和业绩相关公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裁定批准
的《重整计划》((2021)桂 03 破 6 号),中航信托作为大额普通债权人,将
按照每 100 元债权额获得约 19.230769 股转增股票予以抵偿,每股抵债价格 5.2
元。上述抵债股票已登记在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待中航信托提供
相关股票账户信息后,及时履行抵债股份过户。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赣民终 928 号)。


    特此公告。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