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智造: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1
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
判断,经认真研讨,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财政部等五部委
联合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公司 2022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积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也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求,保证了
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公司的组织架构和内部控制措施对
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
动健康稳定的运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鉴于公司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2022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
分红,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充分
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
符合《公司章程》、证监会及深交所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及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
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4、关于公司 2022 年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确认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
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
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薪酬方案和津贴方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管薪酬方案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上市公司服务要
求的相关资质,能够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本次续聘能够保证公司审计业务
的连续性,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兴财光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7、对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王宋琪先生因职务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书面辞职函,辞去
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等职务。其辞职原因
与实际情况一致。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现状,我们认为王宋琪先生的辞职不
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及正常经营管理。
8、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陈斌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
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陈斌先生为公
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此页无正文,为《广西东方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陈守忠
丁建安
寿 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