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19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1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1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16: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8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7 日下午 15:00-1 月 19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萝岗区瑞发路 12 号公司行政楼 4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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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计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729,08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761,191,294 股的 20.5900%。其中: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56,379,58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5441%。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817,02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07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59%。其中,参加表决
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共 8 人, 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49,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459%。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
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
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64,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26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901,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6%;反对 26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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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案获得的同意票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
的 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64,1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0%;反对 264,9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901,6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2916%;反对 26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08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66,888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27%;反对 262,20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7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同意 904,32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5230%;反对 26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77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赖江临、陈少宏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股东、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盖章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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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0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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