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 审议相关议案内容后,现对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经审查,公司2018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 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 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 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19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