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8-30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暂行办法》
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直接或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19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