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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广州御银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与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未直接或
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相关事项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的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中“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
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
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及公司《利润分配管理
制度》中“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
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承诺规定,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实际需求,结合公司2021年度发展规划及资金使用安排,拟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61,191,2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的分红承诺,充
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
合因素,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预案并提
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
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
计相关工作。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
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0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
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
立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
审核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
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查,公司证券投资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部设有严格的决策
程序和良好的风险控制机制并能够严格遵照执行。证券投资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投资,并严格控制投资的资金规模,未影响公司正常经
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对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盈亏情况、决策程序等进
行审核,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已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 2020 年度证券投资符合监管部门法律法规的要求,公
司内部制度完善,决策程序科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
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
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
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九、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
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8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目的
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取较高的短期投
资收益,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同时,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的收益。该事项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要求,符合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内部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对该
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计划使用的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是在满足经营性资金需求的
前提下进行适当配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资金运作和对外支付造成影响;且公司
就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行为已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
制度,为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提供了制度保证,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能有效防范投
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刘国常                                      张   华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