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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御银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3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御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
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
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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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内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 2017 年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执行。其他未变更的部
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本公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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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
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   审批程    受影响的报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的内容和原因     序          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将与履约义务             预收款项               -37,243,402.34      -34,026,938.73

相关的预收款    董事会   合同负债               32,994,773.43        30,118,416.67

项重分类至合    审批     其他流动负
                                                 4,248,628.91         3,908,522.06
同负债                   债

ATM 售后免保             合同负债                6,773,800.00         6,700,600.00

服务作为单项    董事会

履约义务确认    审批     预计负债                -6,773,800.00       -6,700,600.00

收入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单位:元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10,715,839.39              10,424,311.24

预收款项                                   -7,871,757.35             -7,582,965.05

预计负债                                   -2,373,200.00             -2,372,400.00

其他流动负债                                 876,806.51                  876,806.51



                                                                      单位:元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收入                                   3,052,911.45               2,982,447.30


                                                                       第 3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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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5,699,132.92                      5,601,615.74

销售费用                                    -388,132.92                    -363,815.74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数
                                                                 重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新
                                                 重分类                     合计
                                                                 计
                                                                 量
预收款项    37,243,402.34                     -37,243,402.34            -37,243,402.34
预计负债     6,773,800.00                      -6,773,800.00             -6,773,800.00
合同负债                    39,768,573.43     39,768,573.43              39,768,573.43
其他流动
             7,152,200.97   11,400,829.88       4,248,628.91              4,248,628.91
负债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调整数
                                                                 重
   项目    上年年末余额      年初余额                            新
                                                 重分类                     合计
                                                                 计
                                                                 量
预收款项    34,026,938.73                     -34,026,938.73            -34,026,938.73
预计负债     6,700,600.00                      -6,700,600.00             -6,700,600.00
合同负债                    36,819,016.67     36,819,016.67             36,819,016.67
其他流动
             6,083,107.78    9,991,629.84       3,908,522.06             3,908,522.06
负债



    2、根据“解释第 13 号”规定的关联方及业务认定的要素,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
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按财政部规定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
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


                                                                           第 4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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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影响公
司 2020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公司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
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发表了审核意见,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
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政策的新规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
作出的合理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及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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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盖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与会监事签字盖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8日




                                                             第 6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