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银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2022年4月修订)2022-04-29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2022 年 4 月修订)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职权范围,规范
规范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 董事会运作程序,健全董事会的议事和科学决策程
学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 序,充分发挥董事会的经营决策中心作用,根据《中
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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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范运作指引》、《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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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 作;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
会会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 授予的其他职权。
施。 董事会行使上述职权的方式是通过召开董事会会
议审议决定,形成董事会决议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力;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未满的;
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
内容。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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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 第(六)项情形或者独立董事出现不符合独立性条
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件情形的,相关董事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
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
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除其职务。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除,参加董事会会
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效。
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依照规定应当
离职情形的,经公司申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相关董事离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 第三十条 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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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设 则》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立独立董事。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 第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
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
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 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
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 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
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
及其直系亲属; 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
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的人员; 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
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七)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
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
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的人
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
职的人员(“重大业务往来”是指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
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
员;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九)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
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
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 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
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 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
6 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 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上
所占的比例低于《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
事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最低要求时,该独立董 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
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 后生效。
额后生效。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 第四十条 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
《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 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权: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
(一)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 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
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所,并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论; (五)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询机构;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
(五)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六)就特定关注事项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七)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
7 和咨询机构; 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 (八)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 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
行征集; 权利。
(八)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第(五)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行使上述除第(五)项以外
(九)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的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
立意见的权利。 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 本条第一款第(一)、第(二)项事项应由二分之
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 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
情况予以披露。 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
公司董事会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 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
分之一以上的比例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 第四十一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 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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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 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 (六)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被会计师事
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 务所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欠款; (七)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 (八)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 (九)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
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
(六)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
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财、提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 (十)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
重大事项;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十一)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不含对
(八)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提
所交易,或者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 供财务资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股票及其衍
让; 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九)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 (十二)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管理层收购、股权激
事项; 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方案、上市公司
(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性文件、本所业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 (十三)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他事项。 交易,或者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
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 项;
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十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 文件、本所业务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
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 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
的意见分别披露。 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
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
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
露。
第六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 第六十四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
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 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 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
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 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
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 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
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 ......
......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关 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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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范围参见《深圳证券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 条第(四)项的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事、
规定);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五)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间接控制人的董 范围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定);
员(具体范围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
规则》10.1.5 条第(四)项的规定); 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到影响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 人士。
定的因其他原因使其独立的商业判断可能受
到影响的人士。
注:1.除上述条款及部分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顺延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2.修订处用加粗表示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