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民生证券关于公司本次资产出售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2022-08-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股份”、“公司”)拟出售佛
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金租”)9.00%股份(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公司将不再持有海晟金租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
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
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
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
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自本次交易预案首次披露之日计算,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
资产的主要情况如下: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基于目前发展规划,对公司资产结构进行调整优
化,拟将公司持有的参股公司广州花都稠州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500 万股即
10%的股权转让给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75 万元。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完成公告》,已收到
广州市花都市场建设有限公司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3,875 万元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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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资产交易行为与
本次出售的标的资产不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且不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
业务范围,因此无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
生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不存在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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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郑马林 蓝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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