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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御银: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2-08-26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
                         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御银股份”或“上市公司”)拟向
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海集团”)转让持有佛山海晟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金租”)9%股份,由南海集团支付现金对价
(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披露《关
于签署参股公司股份转让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
一日止,即 2021 年 11 月 30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
    2022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的查询证明结果。
本次核查相关知情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核查期间为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披露《关于签署参股公司股份转让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前六个月至 2022 年
8 月 5 日。上市公司将在本次交易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人员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5 日期间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记录的查询申请,并在查询完毕后补充披露查询情况。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交易对方南海集团及其在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交易提供证券服务的中介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和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
司,以及前述机构的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4、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
成年子女和父母。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自
查范围内人员在本次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交易类型(买
  姓名         身份/关联关系        交易日期     交易数量(股)
                                                                    入/卖出)
                                    2021.12.9         1,277,100       卖出
                                    2021.12.9         3,943,000       卖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
 杨文江                             2021.12.9          583,282        卖出
                   控制人
                                    2021.12.9         136,565         卖出
                                    2021.12.10        1,450,828       卖出
                                    2022.5.10           48,200        买入
                                    2022.5.11           48,200        卖出
                                    2022.5.12            8,900        买入
                                    2022.5.13            8,900        卖出
                                    2022.5.13           35,000        买入

           南海集团副总经理黄焱瑜   2022.5.16           35,000        卖出
  黄**
                   父亲             2022.5.17           31,200        买入
                                    2022.5.18           31,200        卖出
                                     2022.6.8           11,500        买入
                                     2022.6.9           11,500        卖出
                                    2022.7.11           18,811        买入
                                    2022.7.12           18,811        卖出
                                    2022.5.10            5,700        买入
                                    2022.5.11            5,700        卖出

           南海集团副总经理黄焱瑜   2022.5.16            2,200        买入
  梁**
                   母亲             2022.5.17            2,200        卖出
                                    2022.5.17            3,800        买入
                                    2022.5.18            3,800        卖出
    针对上述买卖御银股份股票的行为,杨文江已出具声明:“本人为广州御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自身资金需求,本人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通过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预减持御银股份的股份的公告,
详见 2021 年 5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号),本
人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御银股份的股份合计不超过 15,223,825 股(占御银股
份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2%),2021 年 12 月 9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0 日期间,本人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御银股份的股份 7,390,775 股。本人按照披露的预减持计
划,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减持操作,减持御银股份的股份期间,御银股份尚未
开始筹划拟向广东南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御银股份持有的参股公司佛山海
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9%股份相关事宜,上述减持不存在利用该内幕信息买
卖御银股份股票的情形”。
    黄焱瑜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晚于本次资产重组披露提示性公告 2022 年 5
月 30 日)入职南海集团,并担任南海集团副总经理,分管党群综合部,负责意
识形态、疫情防控、网络安全、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未参与本次交易的筹划与
决策过程。黄焱瑜的父母黄**、梁**为退休人士,长期从事股票投资活动,且投
资标的以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的股票为主。
    针对上述买卖御银股份股票的行为,黄**、梁**已出具声明:
    “1、该御银股票交易是本人自己操作;2、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上述御银股
票交易行为时,未从内幕信息知情人黄焱瑜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处知悉与本次
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内幕信息;3、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御银股票交易行为与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不存在关联关系;4、本人于自查期间作出御银股票交易行为是
基于对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及本人投资理念所作出的决策;5、本人于自查
期间作出上述御银股票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内幕信息
进行股票交易、谋取非法利益的情形;6、本人不存在向他人透露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相关信息并建议他人交易御银股票的情况;7、本人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8、如本人买卖御银股份股票的行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对上述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的承诺

    公司就杨文江、黄**、梁**等人上述买卖御银股份股票的情况出具书面承诺:
“本公司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经本公司审慎自查,除上
述说明情况外,本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的其他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在核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不可撤销地承诺,在《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公告后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
本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相关人员股票交易行为,避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本公司股票交易。

    五、董事会说明

    综上,董事会认为:上述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买卖御银股份股票的行为不属
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