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民生证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2-08-26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
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广州御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司向广东南
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持有的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 9.00%股份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的相关规
定及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御银股份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行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
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
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
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
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
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为佛山海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晟金
租”、“标的公司”)9.00%股份,海晟金租的主营业务为融资租赁业务,根据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融资租赁业务按行业分归属于“L71 租赁业”。
因此,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属于租赁业,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
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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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为上市公司出售资产,交易对方全部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不
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
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一)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属于租赁业,不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并购,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
未结案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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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字:
郑马林 蓝天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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