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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御银: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2-22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2-059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
人员安排及工作计划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华兴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了事前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
议。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以现场与
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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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
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 号中山大厦 B 座 7-9 楼,首席合伙人为林宝明先生。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59
名、注册会计师 304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 152 人。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41,455.99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9,070.2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21,593.37 万元。2021
年度为 77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
地产业、建筑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 8,495.43 万元,其中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累计赔偿
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发生因执
业行为导致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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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敏坚,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
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近三年签署盛讯达、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游泽侯,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2016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武汉科前、申菱环境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红,注册会计师,2002年起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2000年起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了福光
股份、太阳电缆、福昕软件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
况。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公司实
际情况、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
价。
    (2)审计费用情况
    关于2022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
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及变化情况如下:
                                  2021年度     2022年度        增减(%)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100          100               0%

       内控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           3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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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控审计收费增幅为100%是由于公司2021年度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所已提供
审计服务年限为16年,2021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开展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公司本次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员安排和工作计划等实际情
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
前沟通,双方对此无异议。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
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前后任审计机构的沟通工作,
双方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就以下事项进行了充
分沟通,情况如下:
    (1)未发现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
    (2)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不存在重大意见分歧;
    (3)未发现公司治理层存在管理层舞弊、违反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
部控制缺陷。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对其提供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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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一致认为其诚信状况良好,具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变更华
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仔细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
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
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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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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