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讨论后现就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
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
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
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