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2-2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资料,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经过
讨论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仔细审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执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改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拟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刘国常、张华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