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御银: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14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77 证券简称:*ST御银 公告编号:2023-002号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2023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下午 14:30-17: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13 日 9:15 至 15:00 任意时
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高唐路 234 号 8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谭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情况
1、出 席本 次股 东大会 的股 东及 股东 授权代 表人 数共 30 人 ,代表 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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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95,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677%。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 人,代
表股份 24,434,21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00%。
( 2)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共 计 29 人 , 代 表 股 份
103,961,4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577%。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8 人,代表
股份 5,754,1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559%。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通过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表
决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8,136,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79%;
反对 254,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2%;弃权 5,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94,6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4895%;反对 254,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19%;弃权 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88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石水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补选石水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同时担任第七届董事会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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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128,129,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27%;
反对 254,4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82%;弃权 11,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488,00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5.3748%;反对 254,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4219%;弃权 1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田雅倩、张颖仪律师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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