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05-2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
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
3号》(以上三备忘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下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
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
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调
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5月27日,该授予日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忘录1-3号》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
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
规定,同意确定公司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4年5月27日。
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同意公司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10,695,300股限制性股票。
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向76名激励对象授予
10,695,300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为 2014年5月27日。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日期:2014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