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6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 2014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 )以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完成了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4 年 5 月 27 日。 (二)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3.39 元/股。 (三)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李轩、敖岗、 吴杰东、刘晓龙、徐伟、叶静波、宋玉英、吴晓珉八人因个人原因 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4 万股。因此,公司激励 计 划 实 际 首 次 授 予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数 量 由 1069.53 万 股 减 少 到 1056.09 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921%;授予后 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首次授予对象由 76 人减少到 68 人。 (四)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如下: 项目 合计拟授予 合计占本计划首次 合计占本计划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开始时总股本 姓名 (万份) 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许星 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 63.00 5.965% 0.174% 2 王东伟 执行总裁 52.50 4.971% 0.145% 3 金震 执行总裁 52.50 4.971% 0.145% 4 翁志勇 副总裁 52.50 4.971% 0.145% 5 张泰林 副总裁 42.00 3.977% 0.116% 6 伍朝晖 副总裁 42.00 3.977% 0.116% 7 岳崚 总裁助理 42.00 3.977% 0.116% 8 张彬 总裁助理 42.00 3.977% 0.116% 9 盛想福 总裁助理 31.50 2.983% 0.087% 小计 9人 420.00 39.769 % 1.162% 二、核心团队成员 31 人 388.50 36.787% 1.074 % 三、管理与业务骨干 28 人 247.59 23.444% 0.685% 合计 68 人 1056.09 100.00% 2.921% 说明:激励对象名单(除激励对象李轩、敖岗、吴杰东、刘晓 龙、徐伟、叶静波、宋玉英、吴晓珉八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外) 与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9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上海延华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再修 订)》的名单完全一致。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禁售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为限制性股票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 依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授予日(T 日)起满一年后, 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 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 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解锁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锁,在解锁期 内满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 除锁定并上市流通。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 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二、首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4 年 6 月 16 日出 具了编号为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4)第 07042 号的验资报告,对公 司截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审 验,认为: 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177,777.00 元,实收资本(股本) 为 172,177,777.00 元。根据 2014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1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现有总股本 172,177,7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 股,同时,以 资 本 公 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10 股 。 合 计 转 增 股 本 189,395,554 股,转增后总股本为 361,573,331 股。根据公司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许星、王东伟、金震、翁志勇、张泰林、伍朝晖等 76 人限制性股票 10,695,300 股,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 象定向发行的 A 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9 元,本次实际 认购数量为 10,560,900.00 股,实际授予对象共 68 人,共计增加注 册资本人民币 10,560,90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72,134,231.00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止,公司 已按每 10 股送红股1股以及用资本公积按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 向全体股东转增股本,转增股份总额 189,395,554 股,每股面值 1 元,计增加股本人民币 189,395,554 元;同时公司已收到许星、王 东伟、金震、翁志勇、张泰林、伍朝晖等 68 人以货币缴纳的出资合 计人民币 35,801,451.00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10,560,9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25,240,551.0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72,177,777.00 元,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172,177,777.00 元, 已经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普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出具 会验字[2013]2268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4 年 6 月 13 日止,变更后 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372,134,231.00 元,累计实收资本(股本)人民 币 372,134,231.00 元。 三、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 年 6 月 27 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数(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9,529,715 35.824% 10,560,900 140,090,615 37.645% 1、国家持股 0 0% 0 0 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 0 0 0% 3、其他内资持股 129,529,715 35.824% 10,560,900 140,090,615 37.645%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70,303,331 19.444% 0 70,303,331 18.892% 境内自然人持股 59,226,384 16.380% 10,560,900 69,787,284 18.753% 4、外资持股 0 0% 0 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0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2,043,616 64.176% 0 232,043,616 62.355% 1、人民币普通股 232,043,616 64.176% 0 232,043,616 62.355%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 0 0 0% 4、其他 0 0% 0 0 0% 三、股份总数 361,573,331 100% 10,560,900 372,134,231 100%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361,573,331 股增加至 372,134,231 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 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在授予前持有 公司 74,278,512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 20.543 %,授予 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 19.960%。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在 授予前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共计 141,207,024 股,占授予前公司股 份总额 比例为 39.053%,授予完成 后,占公司 股份总额比例为 37.945%。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 372,134,231 股摊薄 计算,公司 201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07 元/股。 七、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