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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14-08-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本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或“公司”)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
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延华智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55 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 37,777,777 股,发行价格为 9.00 元/股,该等股票于 2013 年 8 月 21 日上市。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4,400,000 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公司
总股本为 172,177,777 股。

    2014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红利 0.6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送红股 1
股,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变更为 79,333,331 股,公司总股本变
更为 361,573,331 股。

    2014 年 6 月 27 日,公司首次授予 68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0,560,900 股
上市,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372,134,231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张怀
斌、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
苏坤隆贸易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承诺其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3 年 8 月 21 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
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4 年 8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9,333,3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3185%。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人为七名(共计 11 个证券账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其中处于质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售
                   股东全称                                                押冻结状态
号                                             份总数          数量
                                                                             的股份
 1   张怀斌                                    9,030,000       9,030,000              0
 2   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1,130,000      11,130,000      7,224,000
 3   江苏坤隆贸易有限公司                      5,203,331       5,203,331              0
 4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700,000      14,700,000     14,700,000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
     合众人寿保险股
 5                     限公司-分红-个险     13,440,000      13,440,000                0
     份有限公司
                       分红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
     东海基金管理有
 6                     -东海投资有限责任      9,030,000       9,030,000                0
       限责任公司
                       公司
                       浙商证券-光大-浙
                       商金惠 2 号集合资产      945,000         945,000                 0
                       管理计划
                       浙商证券-光大-浙
                       商金惠 3 号集合资产     1,050,000       1,050,000                0
     浙江浙商证券资
 7                     管理计划
     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光大-浙
                       商汇金灵活定增集合     10,500,000      10,500,000                0
                       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证券-浦发-浙
                                                945,000         945,000                 0
                       商汇金新经济第二季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浙商证券-工行-浙
                       商汇金精选定增集合      3,360,000     3,360,000                 0
                       资产管理计划
                  合   计                     79,333,331    79,333,331     21,924,000

    注: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 5 个证券账户合计持
有限售股份 16,800,000 股。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       增加          减少          (股)


 一、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   140,090,615           0     79,333,331    60,757,284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9,030,000            0     9,030,000             0
 股权激励限售股                  10,560,900            0             0    10,560,900
 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0,303,331            0    70,303,331             0
 高管锁定股                      50,196,384            0             0    50,196,384
 二、无限售流通股               232,043,616   79,333,331             0   311,376,947
       其中未托管股数                     0            0             0             0
            合 计               372,134,231   79,333,331    79,333,331   372,134,231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延华智能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均已严格履行其
在 2013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中所做的股权限售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截至本保荐意见出具之日,延华
智能与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潘锋                           艾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