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09-17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07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怒江路 257 号金沙江大酒店 2 楼
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9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9 月 15 日至 2014 年 9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9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9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 人,代表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38,286,47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37.16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为 12,0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其中,部分股
东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两种方式重复表决,以其第一次投票表决
为准。因此,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
理人)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297,7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7.163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周铭律师、张摩西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议案》
表决结果:
138,296,26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
1,5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修订<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138,296,26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9%;
1,5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1%;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张摩西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
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