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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延华英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0-2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延华英飞创业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表
                         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延华英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

合伙)及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1.0075亿元自有资金与英飞尼迪(上海)

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上海延华英飞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和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部门核

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是公司围绕“智慧城市服务与运营商”的战略

定位,依托“智城模式”加速全国扩张,借力专业投资机构,实现智

慧城市产业链的快速延伸和国内外技术和市场的双向互动。通过投资

参股基金及其管理公司,使公司参与到智慧城市产业并购投资的实践

中,利用专业投资团队,汇集多方资源,推进公司转型成为智慧城市

领域产业资源的整合者。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构成关联

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重组,亦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1.0075亿元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上海延华英飞创业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日期:201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