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2014-12-0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101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55 号)核
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 37,777,777 股,发行价格为 9.00 元/
股。2013 年 8 月 9 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就
募集资金到账事项出具了会验字[2013]2268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
集资金到账。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3 年 8 月 9 日止,延华智能
已 增 发人 民 币普 通 股( A 股) 37,777,777 股, 募 集资 金 总额为
339,999,993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2,870,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 327,129,993 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智慧城市及智能建筑建设总承包
1 23,950.66 18,000.00
项目
智慧城市支撑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2 1,806.50 1,700.00
项目
3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4,511.95 4,3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合计 40,269.11 34,000.00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已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区域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总投资 4,511.95 万
元,在三亚、郑州新设两个区域中心,扩建北京、深圳、昆明、长春
四个区域中心。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
1 办公场所购置、租赁 1,883.95
2 办公设备 970.00
3 人员费用 1,458.00
4 设计咨询等费用 100.00
5 预备费用 100.00
合计 4,511.95
2、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4,300.00 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
275.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4,025.00 万元,截止 2014 年 11 月 30
日,“区域中心建设项目”投资已使用金额如下表所示,募集资金剩
余 2,467.71 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已使用金额
1 办公场所购置、租赁 280.43
2 办公设备 126.19
3 人员费用 1,050.01
4 设计咨询等费用 0.66
5 预备费用 100.00
合计 1,557.29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根据上表“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数据,以及当
前三亚、郑州、北京、深圳、昆明、长春六大区域中心的房产租赁和
交易的市场行情,区域中心原有的办公场所购置、租赁费用预算已无
法满足实际办公需求,且办公设备和设计咨询费用预算与实际使用情
况差异较大。为增加“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匹配当前北京、深圳、三亚、郑州、长春、
昆明六大区域中心建设规划,拟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
进行调整。
三、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情况和可行性分析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基本情况
1、根据北京、深圳、三亚、郑州、长春、昆明六大区域中心当
前房产租赁和交易市场的具体情况,将采用购置或租赁的方式落实当
地的区域中心建设。
2、根据“区域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调整未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
1 办公场所购置、装修、租赁 1,947.71
2 人员费用 300.00
3 预备费用 200.00
合计 2,467.71
(二)可行性分析
经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调整后,
一方面,公司可根据区域中心当前房产租赁和交易行情及区域中心经
营发展需要,高效、灵活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快落实北京、深圳、三
亚、郑州、长春、昆明六大区域中心的办公场所,从而推动公司的区
域中心建设;另一方面,通过调整原有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可减少
募集资金闲置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支持区域中心建设,
加快公司建立全国性的销售和市场网络的步伐,对公司占领当地的智
慧城市和智能建筑市场、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产生积
极影响,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利润。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方式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能够减少募集资
金闲置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支持区域中心建设,
加快公司建立全国性的销售和市场网络的步伐,能够对公司占领当地
的智慧城市和智能建筑市场、提升公司整体品牌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产
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整体利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三)保荐机构意见
延华智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行为是基于实
际募集资金投入及产出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战略布局需要,对原
项目的适时调整,具有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该项目已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保
荐机构同意延华智能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计
划。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