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发表的独立意见2014-12-0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发表的
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式,能够减少募集资金闲置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
支持区域中心建设,加快公司建立全国性的销售和市场网络的步伐,
能够对公司占领当地的智慧城市和智能建筑市场、提升公司整体品牌
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产生积极影响,提高公司整体利润,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之事项已经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日期:2014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