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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25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4-110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7

楼多媒体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 年 12 月 23 日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23 日下午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

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38,701,919(一亿三千八百七十万

一千九百一十九)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720%。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委托代理人)4 人,代表股

份 138,480,896(一亿三千八百四十八万零八百九十六)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37.2126%。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221,023(二十二

万一千零二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1 人,

代 表股份 417,023(四 十一 万七千 零二十 三 ) 股, 占公司 总股本 的

0.1121%。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2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196,000(十九万六千)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2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19 人,代表

股份 221,023(二十二万一千零二十三)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9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肖浩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8,699,142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80%;

    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777 股 弃权 ,占参 加会议 的股东 所持有 效表决 权股份 总数 的

0.000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414,24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3341%;

    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6%;
    777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3%。

    2、《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并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8,689,942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

    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9,977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及<公司

章程>工商登记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138,689,942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

    2,0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9,977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肖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

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 年 1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