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1-16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交易内容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廖邦富等
19 名自然人及成都电子科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成都成电
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临时)会议将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召开,会议将审议本次交易
的方案及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
查,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对本次交易情况的详细介绍,我们认为: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成电医星 100%股权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
增强公司在智慧城市建设领域的经营实力,有利于提升公司业务规模
和盈利能力。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将本次交易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及所附文件提交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
2、本次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前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认购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胡黎
明先生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构成关联交易。因此,在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胡黎明先生应当依法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