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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4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02-11  

						                                               201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
的精神,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能,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及出席了公司
有关会议;审核了公司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董事会递交股东大会审
议的利润分配预案等,通过各种途径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董
事、总裁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有利地促进了公司健康、稳
定、持续发展,确保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顺利执行。报告期内,共召
开 7 次监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延华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的

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28 日以现场方
式召开,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和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国债逆回购交易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9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
审议《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3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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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报告》、《关于聘任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监事会对激励计划
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进行核查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
于控股子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7 日以现场
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
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审议《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4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1 日以现

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本

次监事会议仅审议《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一项议案,因此免予公

告。)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7 日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议《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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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议案》。
    二、监事会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出席公司部分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情况进行监
督,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度公司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规制度进行
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
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均能忠于职守,勤
勉尽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认真贯彻董事会决
议,没有任何违法、违规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并审核了本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
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通过现场调研和内部审计检查等方式持续跟踪募集资金
使用和实际投向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未违反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有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均符合“诚实守信、公开
平等”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无内幕交易,也未损害部分股东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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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或造成公司资金流失。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
和检查,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业务和经营项目的实际需要,关联
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性原则,各项关联交易均做到价格公允、往来资
金结算及时,对全体股东(包括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公平、公正、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6、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以及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
易事项、资产置换等情况,也不存在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
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门制度,建立起
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
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7、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
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
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
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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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外部信息使
用人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
作,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