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判 断,就公司聘任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事前认可如下: 关于董事会提议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 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聘任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5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