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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3-0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为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华智能”、“公司”)2013年8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至2014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
限已满,中信建投证券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出具
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潘锋、艾华
             项目联系人               廖玲、李阳
               联系电话               021-6880158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               002178
               注册资本               372,134,231.00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西康路1255号6楼602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康路普陀科技大厦六楼
             法定代表人               胡黎明
             实际控制人               胡黎明
             董事会秘书               伍朝晖
             证券事务代表             张膑、周沛澄
               联系电话               021-61818686*309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3-08-21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5年2月11日
                 其他                 无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
    1、尽职推荐。在推荐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积极协调各中
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
延华智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
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
要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中信建投证券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
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
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2、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持续督导期间,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延华智能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3、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延华智能执行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
资等有关制度,持续关注延华智能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根
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使用情况进行详尽的核查。
    (二)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在尽职推荐阶段,延华智能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提供本次发行
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
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在持续督导期间,延华智能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
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
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三)发行人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延华智能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包括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现
更名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天健”]、上海市广
发律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中信建投证券实施持续督导工作。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截至2013年8月9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740.59万元。华普天健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
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3年8月19日出具了会审字[2013]2317号《关于上海延华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2013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6,740.59万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13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3
年8月20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3年8月21日,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
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根据三亚、郑州、北京、深圳、昆明、长春六大区域中心的房产租赁和交易的市
场行情,公司区域中心建设项目原有的办公场所购置、租赁费用预算已无法满足实际
办公需求,且办公设备和设计咨询费用预算与实际使用情况差异较大。为增加“区域
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匹配当前北京、
深圳、三亚、郑州、长春、昆明六大区域中心建设规划,公司对“区域中心建设项目”
的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2014年12月7日,延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2014年12月7日,延华智能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
议案》;2014年12月7日,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2014年12月7日,保荐机构
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履行上市公众公司职
责,积极采取合理、必要措施,保持公司经营稳定,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中信建投证券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延华智能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工
作并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现场核查、按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接受访谈沟
通等。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
机构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
专业意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
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代表人及时审阅了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符合相关规定。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延华智能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30,870.71万元,累计收到
的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115.66万元,现金管理收益355.2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2,370.14万元。
    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已披
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
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十、其他事项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
投证券作为延华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延华智
能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2 月 27 日

                                潘   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2 月 27 日

                                艾   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2 月 27 日

                               王 常 青




保荐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2 月 27 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