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5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功 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3 月 9 日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 月 9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1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2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45,286,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041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139,483,596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7.482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802,61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559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7,001,31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814%。其中: 通 过 现 场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0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为 1,198,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5,802,61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5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李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2014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55,5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2、《2014 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55,5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3、《201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55,5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4、《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55,5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5、《201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55,5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6,970,6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5615%;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0,7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5%。 6、《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86,2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聘任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86,2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 司和胡黎明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86,2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 司和胡黎明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股数为 145,286,206 股。 145,286,206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所持股数为 7,001,310 股。 7,001,31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 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做了 2014 年年度述 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周铭律师、李俊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会 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临时提案的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 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