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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更正公告2015-03-14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27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披露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署<新疆智慧城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5-026)。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相关内容出

现错误,现做如下更正:

     原公告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华智能”或“公司”)与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河子城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兵团投资”)和上海卓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悦投资”)

本着自愿平等、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就进一步加快推进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共同出资设立新疆智慧城

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城”,以工商部门最终

核准为准)达成共识。并于 2014 年 3 月 11 日双方正式签订了《新疆

智慧城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
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1,200 万元认购 1,200 万股,占新疆

智城总股本的 40%。

    现更正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延华智能”或“公司”)与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石河子城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兵团投资”)和上海卓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悦投资”)

本着自愿平等、互信互惠、协同发展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快推进新疆

维吾尔族自治区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共同出资设立新疆智慧城市信

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智城”,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

为准)达成共识,并于 2015 年 3 月 11 日正式签订了《新疆智慧城市

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以下简称“《发起人协议》”)。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 1,200 万元认购 1,200 万股,占新疆智城总股

本的 40%。

    原公告落款时间为:2014 年 3 月 12 日

    现更正为:2015 年 3 月 12 日

    除上述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因本次更正给广大投资者

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