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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翁志勇先生职位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4-03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翁志勇先生职位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管翁志勇先生职位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认为翁志勇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

合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管任职资格的规定,

能够胜任公司执行总裁的职务。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翁志勇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以下无正文)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高管翁志勇先生职位调整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