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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5-05-04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8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延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15 年 4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 8 名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103,400 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已经
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方式,所涉及的延华智能 A 股普通股
股票合计不超过 5,683,000 股,占本计划首次公告时延华智能股本总
额 172,177,777 股的 3.30%。其中首次授予 5,123,000 股,预留
560,000 股。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股票来源为延华智能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权激励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团队成员、管
理与业务骨干。总计 86 人,其中首次授予 78 人,预留授予 8 人。具
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合计拟授予 合计占本计划拟授 合计占本计划
         项目
                          职务           限制性股票 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开始时总股本
    姓名 目                                (万份)       的比例       的比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     许星      执行总裁、董事会秘书        30.00            5.28%        0.17%
  2     王东伟          执行总裁              25.00            4.40%        0.15%
  3     金震            执行总裁              25.00            4.40%        0.15%
  4     翁志勇            副总裁              25.00            4.40%        0.15%
  5     张泰林            副总裁              20.00            3.52%        0.12%
  6     伍朝晖            副总裁              20.00            3.52%        0.12%
  7     岳崚            总裁助理              20.00            3.52%        0.12%
  8     张彬            总裁助理              20.00            3.52%        0.12%
  9     盛想福          总裁助理              15.00            2.64%        0.09%
  小计                      9人              200.00           35.19%        1.16%
二、核心团队成员         35 人               190.00           33.43%        1.10%
三、管理与业务骨干       34 人               122.30           21.52%        0.71%
四、预留                 8人                  56.00            9.85%        0.33%
      合计               86 人               568.30          100.00%        3.30%
      3、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禁售期为
 授予日起不低于一年,解锁期为禁售期期满之日的次日起至限制性股
 票有效期期满之日止。
      4、授予日及授予方式: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公司应当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起 30 日内完成首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公告等相关程序。预留限制性股票拟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一次
 性授予。拟获授激励对象在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下方可获授限
 制性股票。
      5、授予价格: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17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17 元的价格购买依据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延华智能 A 股限制性股票。本计划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该部分股票授予时董事会决定。
      6、解锁业绩条件:以 2013 年为基准年。首次解锁业绩条件为公
 司 2014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净资产收
 益率不低于 7%;第二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
条件)为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第三次解锁业绩条件(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二次解锁条件)为公司 2016 年度净利润较 2013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
低于 12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
    上述财务指标均以公司当年度经审计并公告的财务报告为准。其
中,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且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净资产
为融资当年及下一年扣除再融资募集资金净额后的净资产值及该等
净资产值在上述期间产生的净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
定,实施本计划发生的激励成本应当计入公司相关成本费用,并在经
常性损益中列支。
    7、解锁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T 日)
起满一年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 30%:30%:40%的比例分批
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
钩。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限制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性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解锁期   (T日)+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二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0%

 第三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40%


    预留限制性股票自本计划首次授予日起满两年后,激励对象可在
解锁期内按每年 50%:50%的解锁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实际可解锁数量
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具体解锁比例如下表所
示:

                                                           可解锁限制性
解锁期                      可解锁时间
                                                             股票比例
第一个     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锁期     (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     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50%
解锁期     (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8、延华智能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4年1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
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2014年4月8日,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延华智能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修订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随后,
公司将完整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2014年5月5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
备案无异议,2014年5月6日,公司公告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证
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
    3、2014年5月26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等。
    4、2014年5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
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5、2014年6月2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
的公告》,确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4年6月27日,授
予对象68人,授予数量1056.09万股,授予价格3.39元/股。
    6、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
    (4)依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
    (5)激励对象具有法律法规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
述第 1、2条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1、经2014年3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提交
2014年4月29日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3 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2,177,7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10 股送红股1.0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10,330,666.6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10.00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72,177,777股,分红后总股本增
至361,573,331股。公司201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5
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 年5月16日。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对限制性股票预留
部分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股数为1,176,000股
【560,000×(1+1+0.1)=1,176,000】。
    2、2014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 2014 年 5 月 27 日,同意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069.53 万股,授予价格 3.39 元/股。
因激励对象李轩、敖岗、吴杰东、刘晓龙、徐伟、叶静波、宋玉英、
吴晓珉八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3.44 万
股。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69.53
万股减少到 1056.09 万股,首次授予对象由 76 人减少到 68 人,授予
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72,134,231 股。
    3、经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并提交 2015 年 3 月 10 日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72,134,231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2.0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00 股。分红前公司总
股本为 372,134,231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669,841,615 股。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4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
为:2015 年 4 月 8 日。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对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进行
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预留股数为 2,116,800 股【1,176,000×
(1+0.6+0.2)=2,116,800】;调整后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
19,009,620 股【10,560,900×(1+0.6+0.2)=19,009,620】。
    4、根据《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的规定,预留股份的
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百分之十,因此董
事会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16,800 股调整为 2,103,400 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股份种类:延华智能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授予日:2015 年 4 月 30 日。
    4、授予价格:11.29 元/股。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的《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本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
下表所示:
                                       授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的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饶   芳    事业部副总经理        378,000          1.79%             0.06%

  2       周   吉    事业部副总经理        378,000          1.79%             0.06%
  3       方   竞    成本合约部经理        378,000          1.79%             0.06%
  4       林美洁     区域中心总经理        302,400          1.43%             0.05%
  5       刘   扬     技术中心总监         226,800          1.07%             0.03%
  6       朱海燕     技术中心副总监        226,800          1.07%             0.03%
  7       李国敬     事业部销售总监        113,400          0.54%             0.02%
  8       朱懿俊     事业部工程总监        100,000          0.47%             0.01%
               合计 8 人                 2,103,400          9.96%             0.31%

        *表格中的数据存在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尾数汇总差异的情形。

        6、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
合上市条件。
        五、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财务成本及对公司经营业绩
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3 号》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相关年度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在 2015-2017 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
股票的解锁比例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
性股票激励成本。

        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如期解锁测算,预留部分授予的
2,103,400 份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总额约为 925.57 万元,该成本
将在激励计划相应年度进行摊销,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6 年             2017 年
   各年分摊成本              422.33             419.25              83.99
    本次股权激励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
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
响,若考虑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积极作用,
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由此可见激励计划带来
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
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
额,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符合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的人
员共计 8 名,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作为公
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情况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形式
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
法律法规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为公
司任职人员,亦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激励对象不存
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备忘录》等禁止获授股权激励
的情形,符合《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规定。激励对象的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授予价格为 11.29 元/股,授予日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
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
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升公司
业绩。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15 年 4 月 30 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日,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103,400 股,授
予价格为 11.29 元/股。
        九、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向 8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2,103,400 股,授
予价格为 11.29 元/股,授予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激励对象不存
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
予日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以上三个备忘录合称“《股权激励备忘录》”)及《上海延华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关于授予日和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未同时参加其他上市公司
的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上海延华智能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规定的获授条件。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调
整及授予相关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
     4、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相
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