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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5-05-04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49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延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股数为
816,858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5 元/股,公司应就本次限制
性股票回购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1,511,187.30元。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取消其激励资格,
自离职之日起所有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被公司回购注销。”公司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琚娟、崔文、张膑、孙文婷因离职已不
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八、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和解锁安排”
的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本计划授予日(T日)起满一年
后,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30%:30%:4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
实际可解锁数量应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钩”,以及《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修订稿)》之“三、考核体系”的规定,孙超、马威、王
艳、苏骏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等级,公司
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十二、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的规定:
“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的情况,但降职
后仍属于本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其尚未
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相关手续后按照新岗位职务进行回购调
整。” 孙超、陈婕因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的情况,
公司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及价格
    1、回购股数
    (1)201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
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4年5月27日,同意向76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069.53万股,授予价格3.39元/股。因激励
对象李轩、敖岗、吴杰东、刘晓龙、徐伟、叶静波、宋玉英、吴晓珉
八人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44万股。因
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69.53万股减
少到1056.09万股。
    (2)2015年4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数调整为1,900.962万股【10,560,900×(1+0.6+0.2)=19,009,620】。
     (3)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原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882,000股,因实施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后,调整其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87,600股【882,000×(1+0.6+0.2) =1,587,600】。
     (4)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9名激励对象因发生离职、绩效考核
指标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等级、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而发生降
低职务级别等情况,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816,858股,占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30%
【 816,858/19,009,620=4.30% 】 ,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0.12%
【816,858/669,841,615=0.12%】。
                               现持有限 拟回购限 调整后持有
                                                               拟回购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回购原因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
                                                               股票金额(元)
                               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
 1   琚娟           离职          189,000 189,000       -        349,650.00
 2   崔文           离职          189,000 189,000       -        349,650.00
 3   张膑           离职          113,400 113,400       -        209,790.00
 4 孙文婷           离职           75,600   75,600      -        139,860.00
 5   马威   未达到全部解锁等级 113,400       6,804   106,596       12,587.40
 6   王艳   未达到全部解锁等级 226,800      13,608   213,192       25,174.80
 7   苏骏   未达到全部解锁等级 113,400      10,206   103,194       18,881.10
            未达到全部解锁等级              34,020
 8   孙超                         378,000            211,680     307,692.00
                  降低职务                 132,300
 9   陈婕         降低职务        189,000   52,920   136,080       97,902.00
            合计:               1,587,600  816,858    770,742 1,511,187.30
     2、回购价格
     因2015年4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十三、授予、解锁或回购注销的调整原则”的规
定:“1、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3、派息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
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V
为 每 股 的 派 息 额 ”。 故 调 整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为 1.85 元 / 股
【(3.39-0.06)÷(1+0.6+0.2)=1.85】,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
购 向 上 述 激 励 对 象 支 付 回 购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511,187.30 元
【816,858×1.85=1,511,187.30】。
     3、公司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全部为公司的
自有资金。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总额将由 669,841,615 股调
整为 669,024,757 股。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的股本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回购      本次转增股本后
                         数量        比例     注销数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07,443,238    16.04%    816,858   106,626,380    15.94%
  02 股权激励限售股    19,009,620     2.84%    816,858    18,192,762     2.72%
  04 高管锁定股        88,433,618    13.20%               88,433,618    13.22%
二、无限售流通股      562,398,377    83.96%              562,398,377    84.06%
三、总股本            669,841,615      100%    816,858   669,024,757      100%


      四、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
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激励对象琚娟、崔文、张膑、孙文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孙超、马威、王艳、苏骏因绩效考核指标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
锁的等级,以及孙超、陈婕因不能胜任原有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
的情况,同意公司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2015年4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134,23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送红股2.0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6.00股。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对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
股数为816,858股【453,810×(1+0.6+0.2)= 816,858】,调整后的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价 格 为 1.85 元 / 股 【( 3.39-0.06 ) ÷ (1+0.6+0.2)=
1.85】,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
共计人民币1,511,187.30元【816,858×1.85=1,511,187.30】。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股权激励备忘录》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六、监事会核实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琚娟、崔文、张膑、孙文
婷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孙超、马威、王艳、苏骏因绩效考核指
标未达到第一个解锁期全部解锁的等级,以及孙超、陈婕因不能胜任
原有岗位而发生降低职务级别的情况,根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
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办法(修订稿)》,公司决定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
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15年4月8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72,134,231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0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
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00股。根据《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
格调整方法,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限 制 性 股 票 回 购 股 数 为 816,858 股 【 453,810 × (1+0.6+0.2)=
816,858】,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5元/股【(3.39-0.06)
÷(1+0.6+0.2)= 1.85】,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上述激励对
象 支 付 回 购 价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511,187.30 元 【 816,858 ×
1.85=1,511,187.30】。
    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
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上述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规
定,公司已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亦不会
对公司的依法有效存续造成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5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