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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5-06-29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63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以电
话、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 2015 年 6 月 28 日(星期日)以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由公司董事长胡黎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经认
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认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
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申请解锁
的限制股票激励对象为 64 人,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468,14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82%。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锁条件是否成就的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2014年度工作绩
效进行考核,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
确认上述激励对象2014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已达标或达到以上
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按《上海延
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
所对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查阅。
    《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刊登
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
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出
售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房产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避免因闲置造成的资源浪费,盘活公
司资产回笼资金,公司董事会同意出售公司持有的位于武汉市江汉区
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 3 栋 1 单元 8 层 1 室的房屋。
    《关于出售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房产的公告》刊登于《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
阅。


       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4、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
锁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