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6-29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
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
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满足解锁条件,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我们同意公
司办理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出售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房产的议案》
经审查,该项交易可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公司盘活资
金。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出售资产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全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出售公司位于武汉市
江汉区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 3 栋 1 单元 8 层 1 室的房屋。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5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