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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8-19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

    一、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截至2015年6月30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及对外担保情况和进行了核查和了解,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5年6月30日的

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了1,300万元担

保,未超过公司2015年预计对外担保的额度。截止2015年6月30日,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200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

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

公司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保证

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及个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担保决策程

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

专门制度,建立起了“占用即冻结”的机制,能够有效防止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201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5 年上半年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违规的情形,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