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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5-08-25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08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1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维护公

司股票价格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4)。公司于2015年8

月24日接到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坚

定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态势,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胡黎明先生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8月24日实施了公司

股份的增持计划,现将具体增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

     (一)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总裁顾燕芳女士,执行总裁

许星女士,执行总裁王东伟先生,执行总裁于兵先生,执行总裁金震

先生,执行总裁翁志勇先生,副总裁张泰林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

书、投资总监伍朝晖先生,总裁助理岳崚先生,总裁助理张彬先生,

总裁助理盛想福先生。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也

看好中国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的态势,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会

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

的信心,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会更加勤勉尽责,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继续在高端咨询、智慧节能、智慧医疗、智慧环保、智慧交通等

智慧城市各细分领域深耕细作,通过“智城模式”积极布局全国市场,

利用业务转型深化和外延式扩张的双轮驱动力量,不断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巩固公司的行业龙头地位,实现公司智慧城市服务与运营

商的战略定位。

     三、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大股东、实

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通过二级市场直接增持公司股票,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通过资产管理计划间接增持公司股票。

     四、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数量及金

额

     (一)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数量及金额

     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于2015年8月24日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1,000,000股股份,增持金额为人

民币10,900,000元,成交均价为10.9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

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本次增持前,胡黎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911,491股股份,通
过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延华高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1,001,321

股股份,合计248,912,81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7.10%。本次增

持后,胡黎明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249,912,812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37.25%。

    (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数量及金额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于2015年8月24日通过“兴华增持宝基金1

号”间接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股数为992,000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10,910,504元,成交均价为11.00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资

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五、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

明先生不排除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法律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直接

增持、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间接方式增持)

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

    六、其他增持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5】1418号《关

于核准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廖邦富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向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9,805,990.00元,募集配

套资金的股份为15,866,782股。(具体进展情况公司将另行公告)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关于

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

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

    2、本次增持的参与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或短线

交易。

    3、本次股份增持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黎明先生及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