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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8-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
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有利于推动武汉智城进一步开拓区
域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武汉智城的可持
续发展,符合其业务发展的需求。同时,本次增资扩股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公司的“智城模式”再上新的台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
者,帮助武汉智城在当地迅速发展,加快公司的内生增长。有利于改
善武汉智城法人治理结构,为布局资本市场做好准备,为其他智城公
司未来的发展探索更多渠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
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武汉智城仍然在公司
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无重大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
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董事会对上述交易按法律程序进行审议,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即2014年
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不需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未有损
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