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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08-3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核,认真审议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
行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武汉智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事
项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
的,有利于推动武汉智城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武汉智城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其业务发展的需
求。
    (3)同时,本次增资扩股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公司的“智
城模式”再上新的台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帮助武汉智城在当地
迅速发展,加快公司的内生增长,通过改善武汉智城法人治理结构,
为布局资本市场做好准备,为其他智城公司未来的发展探索更多渠
道,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巩固行业龙头地位。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武汉智城仍然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无重大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
部管理制度审批执行。合同交易定价将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
合理的原则;交易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事
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