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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09-2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
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

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措施,规范自有资金使用,保障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

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

产品。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5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