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5-11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8 和议案 9 以累积投票制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分别 进行了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10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1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6,021,6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6.436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6,006,39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4341%。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1%。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42,1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33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26,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1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3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02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 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周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会议依次讨论并审议下列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42,1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0%;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2)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3)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5)认购方式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6)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7)限售期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9)上市地点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10)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结果: 266,015,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76%;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5,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3978%;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4,00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22%。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0%;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 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0%;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0%;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0%;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266,019,39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1%;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239,80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0500%; 2,300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00%;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8.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8.1.1选举董事候选人胡黎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胡黎明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2 选举董事候选人顾燕芳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顾燕芳 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3 选举董事候选人胡雪梅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胡雪梅 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4 选举董事候选人于兵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于兵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2独立董事候选人 8.2.1选举董事候选人洪觉慧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洪觉慧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2.2 选举董事候选人罗贵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罗贵华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 2.3选举董事候选人李宁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李宁先 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9.1 选举监事候选人黄复兴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黄复兴 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2 选举监事候选人叶晓磊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获得票数:266,006,394 股,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2%;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226,800 股赞成,占参 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03%;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叶晓磊 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周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 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