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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5-12-11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一) 本次董事会聘任胡黎明先生为总裁,聘任顾燕芳女士、于

兵先生、王东伟先生、翁志勇先生、许星女士、金震先生为执行总裁,

聘任张泰林先生、伍朝晖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岳崚先生、张彬先生、

盛想福先生为总裁助理,聘任伍朝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菁女

士为财务总监,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 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三) 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条件,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

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胡黎明先生为总裁,聘任顾燕芳女士、于兵

先生、王东伟先生、翁志勇先生、许星女士、金震先生为执行总裁,

聘任张泰林先生、伍朝晖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岳崚先生、张彬先生、

盛想福先生为总裁助理,聘任伍朝晖先生为董事会秘书,聘任王菁女

士为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5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