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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01-12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高管岳崚先生职位调整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调整岳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相关提名、审议及

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3、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调整岳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聘任刘金领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刘金领女士担任总裁助理,相关提名、审议

及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3、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刘金领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任期自本次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三、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

取措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

施的董事会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

施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及

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收益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并推进相关工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6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