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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6-084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近日,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甲方”)与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股份”

或“乙方”)、新疆智慧城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

智城”或“丙方”)签订了《股份转让意向书》,三方约定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新疆智城现有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评

估,以经审计评估的每股净资产为依据,公司转让持有新疆智城的

1,200 万股给太极股份,本次转让后, 公司将不再持有新疆智城的股

权。

     本次股权转让金额预计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且金额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根据相关制度,

本次股权转让金额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

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 211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明

    注册资本:41,559.722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集成电路、软件及通信设备

化技术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护;承接计算机网络及应用工程;

信息系统集成、电子系统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设计、技术咨询及

安装;专业承包;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与安装;提供信息系统规划、

设计、测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

定公司经营的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意见造成上

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智慧城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南山新区南八路

    法定代表人:顾燕芳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的软硬件平台开发、销售及运行维护;智能

工程的开发、运用、咨询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的开发应用;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绿色建筑的设计、咨询和节能软件的开发、制作及销

售;节能设备的研发、销售; 节能技术的开发及咨询服务;建筑节
能工程、智能化工程,设备与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商务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单位:万股

              股东名册                   持有股数      股权比例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200         40%

  石河子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900         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0         15%

        上海卓悦投资有限公司                    450         15%

                 合计                         3,000        100%

    四、《股份转让意向书》主要内容

    (一)意向书签署主体

    甲方: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新疆智慧城市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定价依据

    甲乙双方同意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对丙方现有的资产

负债情况进行审计、评估,以经过审计评估的丙方每股净资产为依据

计算交易价格,甲方向乙方出让其持有丙方的全部股份。

    交易价格将不高于相应股份的资产评估价格。最终的交易价格以

双方签署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三)有效期
    本意向书有效期 6 个月,若到期后甲乙双方不能签署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四)生效条件

    针对本次交易方案和资产评估报告,乙方须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

门即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的审批同意和备案确认。如本次交易方案

和资产评估报告未获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和备案确认,

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五、本次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是公司结合当前智慧城市发展特

点和各地区、各级政府的战略定位,重新定位和布局公司的全国市场

网络,继续做大做强智城公司的品牌。基于当前的市场发展定位,公

司重新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集聚力量在优势地区,不断推进业务生

根和项目落地。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预计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股份转让意向书》有效期 6 个月,若到期后甲乙双方

不能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意向书自动失效。针对本次交易方

案和资产评估报告,乙方须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即中国电子科技集

团公司的审批同意和备案确认。如本次交易方案和资产评估报告未获

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审批同意和备案确认,本意向书自动失效。

因此上述事项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