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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6-12-13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

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于兵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改聘于兵先生担任总裁,相关提名、审议及聘任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

所惩戒。

    3、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于兵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二、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在

提交董事会审议时,经过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属于关联双方正常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遵循

了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的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利

益,有利于关联双方充分实现资源互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海南智城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经营

性关联交易合同。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   宁




                                                2016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