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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延华智能: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3-16  

						证券代码:002178           证券简称:延华智能        公告编号:2017-012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燕芳女士。

     3、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西康路 1255 号普陀科技大厦 17 楼多

功能报告厅。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3 月 15 日(星期三)下午 15:00

至 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3 月 14 日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3 月 1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3 月 14 日

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3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期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有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下同)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267,853,4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6.8236%。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67,795,914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36.8157%。

    2、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0.007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77,619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134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920,1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65%。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7,4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7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金茂凯德律

师事务所田孝明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一项议案:

    1、《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26 日、2015 年 11 月 11 日分别召开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

时)会议及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 年 12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3385 号),受理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

可申请材料。

    2016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385 号),并于 2016 年 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6 年 3 月 2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0 月 27 日、2015 年 11 月 12 日、2015 年

12 月 4 日、2016 年 1 月 8 日、2016 年 1 月 11 日和 2016 年 3 月 3 日

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的相关公告。

    鉴于当前资本市场整体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改变等诸多因

素,为了切实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与保荐机构反复沟通、

审慎研究后,董事会决定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股

东大会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撤回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等的有关后续工作。

    总表决结果:

    267,795,914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785%;

    57,4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持股 5%以下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

    920,120 股赞成,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4.1185%;

    57,499 股反对,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8815%;

    0 股弃权,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田孝明律师、罗雪花律师出席并见证了

本次会议,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

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