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2016年度独立董事(洪觉慧)述职报告2017-04-15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洪觉慧)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深入公司现场调查,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6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履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16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
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故 2016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本人无缺席和委托
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召开的 5 次股东大会,由于工作原因未参加。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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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 1 月 1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上,
发表《关于公司高管岳崚先生职位调整的独立意见》、《关于聘任刘金
领女士为公司总裁助理的独立意见》、《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收益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独立意见》。
2、2016年1月22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上,发
表《关于出售上海绿地海外滩中心写字楼的独立意见》。
3、2016 年 3 月 3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上,
发表《关于出售参股公司深圳市世纪天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独
立意见 》。
4、2016 年 4 月 20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
于聘任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对《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
司 2016 年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对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6 年 5 月 31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上,
发表《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独
立意见》、《关于聘任施学群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6、2016 年 6 月 2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上,
对《关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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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16 年 7 月 2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上,对《关于退出上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转让上
海英飞延华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8、2016 年 8 月 17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 2016
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9、2016 年 9 月 5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上,
发表《关于选举顾燕芳女士为董事长并聘任其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
见》、《关于提名陈敏恒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10、2016 年 11 月 11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上,对《关于出售武汉泛海国际居住区樱海园房产的议案》发表独
立意见 。
11、2016 年 11 月 2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
议上,发表《关于聘任李国敬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12、2016 年 12 月 12 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上,对公司与参股公司签署经营性关联交易合同事项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发表《关于聘任于兵先生为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
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日常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
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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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推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有效开展工
作,在董事、高管人员的资格审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切实维护
中小投资者利益。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相关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能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关注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情况。对于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
解具体情况。
3、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本人认真学
习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了对公司
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邮箱:jameshong@multidsystems.com
在我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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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支持,在此衷心地表示感谢。2017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
精神,谨慎、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与合作,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考建议,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
能力和领导水平,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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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2017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