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华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17-04-2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备忘录4号》”)、《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
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 备忘录 4 号》、
《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上海延华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回购原因、
数量、价格及利息合理合法,且流程合规。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
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性股票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回购廖邦富等19名补偿义务人2016年度应补偿股
份及返还现金的议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
【2017】7357-3 号《成都成电医星数字健康软件有限公司关于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 年度成电医星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816.3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3,643.20 万元,低于承诺数(4,990 万元)1,346.80
万元,完成率为 73.01%。根据《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约定,
2016 年度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需补偿的股份数量为 3,583,675
股,需返还现金为 9,638,001.17 元。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回购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应
补偿股份及返还现金事项的回购原因、数量及金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盈利预测补偿与奖励协议》的规定,流程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廖邦富等 19 名补偿义务人 2016 年度应补偿股份及返还现
金的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洪觉慧 罗贵华 李宁
2017 年 4 月 27 日